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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建工作支持奖励办法

  • 日期:2024年04月11日 09:23
  • 作者: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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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建工作支持奖励办法

(试行)


为提升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水平,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山东师范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学院党委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强化党建工作宣传,提升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力学院发展中心大局,发挥党建引领重要作用,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党建工作支持经费

1.省级荣誉党支部:每年列支2000元工作经费。

2.学校“五好三强”过硬党支部标兵和样板党支部,每年列支工作经费1500元,“五好三强”过硬党支部,每年列支工作经费1000元。

党建工作经费在符合党建经费支出的范围内,由各支部进行支配使用,按照学校党建经费管理要求履行报销手续。

三、党建工作奖励

1.个人奖励。为加强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和学院党建经验总结,调动大家对党建研究的积极性,提升学院党建工作影响力,针对提炼总结学院党建工作经验的文章、关于党建理论研究的成果等,以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官方纸质媒体发表的通讯、工作经验或理论文章,给予专门奖励。非党建类的(学术、文学等)文章不予以奖励,网络媒体发表的一般不予以奖励,省级及以下的新闻宣传稿件不予以奖励。奖励分层级进行,国家级每篇2000元(新闻稿500)、省级每篇1000元、校级每篇500元。

2.组织(集体)奖励。创建获评省级及以上党建品牌与荣誉的,对党组织及书记进行奖励。获评省级的每个支部奖励经费2000元,奖励书记个人1000元;获评国家级的每个支部奖励经费4000元,奖励书记个人2000元。

3.讲党课补助。原创性党课,有课件和讲稿、经学院安排面向学生或教师群体宣讲、课时在1小时及以上的,录制后经过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给予党课补助500元。重复宣讲的只奖补一次。

四、奖励认定标准

1.省级及以上主要官方纸质媒体:中国教育报、高校辅导员、山东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组织工作、支部生活、党员干部之友、山东师大报等综合类或党建思政类的纸媒。

2.国家级和省级及以上党建荣誉和项目:以《山东师大校字〔202171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重点领域评价项目成果业绩分类及绩点认定办法(试行)》为准。

3.每年度用于奖励的费用从学院党委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

4.其他省级以上突出成果由学院党委单独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2024年度试行,具体实施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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